在经历了大量的法规修改、配套制度优化后,中国的婚姻法体系逐渐偏向性别平等,在某些方面比西方国家还要先进。
“夫妻二人一起参与家庭各项事务”,“不得以传统思想、婚姻习俗、夫权主义等为由,对妻子进行家庭暴力、侮辱、虐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”的规定保障了女性群体的权益。
同时,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应承担的家庭责任,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,共同参加养育、教育子女的相关工作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,这也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、子女抚养、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然而,虽然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夫妻有约定的自由,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夫权主义思想的影响:如有些家庭女性负责家务,男性则承担赡养老人费用,将夫妻之间的权利关系刻意向不平等方向倾斜。此外,关于“章程婚姻”的争议也在不断发酵。“章程婚姻”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提出一份详细的“婚姻章程”,包括各自承担的义务和权利等。一些人支持“章程婚姻”的做法,认为可以进一步确保夫妻中的个体权益得到尊重;但也有观点认为,这种做法会加剧夫妻权利不平等,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纷争,引发社会不公。
夫妻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。中国在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,也存在着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。未来,希望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切实地致力于婚姻法的普及宣传和完善,推动夫妇关系更健康、更平等、更和谐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