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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童养媳:古代的亲情还是人情

来源:纯翰范文网

唐朝童养媳这个话题,估计现在读者们听了也是一声叹息,被历史上的这段争议不断的亲情记录槽翻了。

唐代的时候,传统的家庭观念相当严格,直系的亲人之间,不论是丈夫妻子,父亲儿子,母亲女儿,这些亲情都是“芒刺在背”的刺;而对于继母、养母这些人,事情就变得更加棘手了。

唐朝政权规定:六岁以下身无分文的女童,只要有一名妇女出具“童养媳契约书”,任何人都可以花钱将其养在自己家中,让她做奴隶般的家务活,并为家中的儿子提供死命伺候的女佣。

这样的童养媳,和婢女、家丁没有什么区别,想到这突然想起《红楼梦》中的晴雯,她就是个例子。而且很多时候,这些小姑娘被卖到家里以后,就再也没有法律上的地位了,甚至无法再走回自己的家庭。

可是,实际情况却不一定像作品中那样惨烈。有一些家庭会真正把童养媳当做自家亲姐妹看待,且这些女孩经常会被赋予得到家产的机会。也有一些“童养媳”因为和家里的儿子走得近了,结为了夫妻。

可见,在古代的封建社会中,童养媳制度既有光明面,也有黑暗面,人们之间的情感无论是亲情还是人情,都是复杂细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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